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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9-08-28   来源:    阅读: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资产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8]3),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持其完好率,更好的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合理配置、物尽其用”的原则,其根本任务是做好供、管、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公物私化,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调入、调出、增减变化、维修、直至报废,均需经由实验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从计划采购直至报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维修好仪器、设备。

各院(部、中心)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思想教育,树立对学校财产的高度责任心。

第五条 各使用管理单位,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负有认真保护的责任,不得随意动用、处理、转让、毁坏、弃置。

违反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导致仪器、设备受到破坏的部门和人员,学院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六条 学院要配备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承担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方面的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由各专业教研室提出,写出申请说明,注明规格、型号、数量、用途、所用时间、经费来源。经论证通过后,列入学院年度财务计划并执行。

第九条 原则上能自制的仪器、设备全部自制。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有立项报告,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由各专业教教研室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管理体制、人员技术和实验室管理方面上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提高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任何人未经实验中心同意,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货到后资产管理处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开箱清点检查和安装、调试。

验收的基本内容是:

1、仪器、设备装箱单、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产品编号、图纸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2、仪器、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及附件数量是否齐全一致。

3、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是否完好。

4、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检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做好安装调试记录。

第十四条 验收合格,有关人员签字后,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最终报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十五条 加强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设备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建立维修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先由实验中心自行修理,如自行解决不了,按学校维修流程进行报修。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防护制度,加强防护措施。要做好日常的防维工作,根据仪器、设备属性的不同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锈、防震等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

学院内借用一般小型仪器、设备,由内部之间互相协商解决,由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借出和返还时双方要进行验收。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达到投资最少、效益最高的目标。对贵重仪器、设备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要逐台进行经济分析,以求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调拨、报损、报废应履行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

凡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仪器、设备调拨、报损、报废手续时,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及原因,经有关领导批准报损、报废的需进行鉴定后,到校产科及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帐、卡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二次,做到帐、卡、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二十一条 实行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若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或损坏事故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查明原因,视情节与损坏程度,酌情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院负责解释。